深将评千家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罗秋近 动态来源:深圳新闻网 日期: 2008-03-29 18:39:04
导读: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罗秋近 通讯员 米国琛)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1月17日表示,该局将举行千家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欲参选企业请于12月15日前,将自荐表及申报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入选企业除可享受2年免检待遇外,还有权自行组织员工进行岗位技能考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劳动法》执法检查组要求,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在深圳市范围内举行千家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开展此活动,总结深圳市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的经验,宣传遵守《劳动法》的典型,掀起深圳市企业学法、守法、用法的高潮。 此次评选活动由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深圳市总工 会联合主办,参选企业必须具备7个条件:2年内无违法行为和有效投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加班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遵守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认真执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无招用童工;遵守职业培训制度,技术工种全部持证上岗;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义务;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和学习,有健全的职工培训学习机制。 本次评选共有名额1200个,其中,福田、罗湖、南山各设100个,盐田50个,宝安、龙岗分别设200个,深圳市辖企业300个,企业自荐150个。欲参选企业请于今年12月15日前,将自荐表及申报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根据候选名单,在深圳市媒体上公示。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入选企业若2年内无投诉,除可享受免检待遇,还可享受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待遇,即:在获奖企业工作的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生,在深圳工作3年(在申报企业工作1年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业按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试规则自行组织进行岗位技能考试。对考试合格且成绩公示后无争议的员工,可由所在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办理招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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