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瞌睡5分钟被罚千元 公司"厂规"引争议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佚名 动态来源:信息时报 日期: 2008-03-29 18:37:05
导读:
这就是该机械厂自定的厂规。日前,南海区盐步镇的蔡先生向时报记者反映,自己在南海盐步某机械有限公司上班,几天前感冒发烧,坐着打瞌睡了5-6分钟,不料被经理发现。次日,公司贴出了对蔡先生处以1000元的处罚通告。蔡先生说,自己每月工资仅1400元左右,仅因打盹几分钟就罚掉大半月工资,处罚太重了。 据说,该公司之所以处以重罚,是因为今年9月份的一份“厂规”——《关于加重处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通知》,其第1条为“严禁上班时间在生产现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睡觉,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蔡先生的遭遇,引发了各方面的争议。工人 保安部长说,“你睡觉,你这次惨了” ●蔡先生(某机械有限公司品管部检验员,当事人)我感到不平,但我不知道公司这样做究竟对不对。11月18号上午10点多,因为感冒发烧,我坐在凳上打了五六分钟的盹,被公司经理发现了,他当时没有说话,只是叫保安部部长跟我说“你睡觉,你这次惨了”。当时,我就知道事情的严重性,10分钟内我就写了检查交给公司行政部,他们说尽量和老板说情。19日下午,处罚通告贴出来了,我被罚款1000元,我仿佛被五雷轰顶!我从2002年10月来一直在该厂工作,3年来认真负责,经常加班加点,每月工资才1400元左右,而且还要养家糊口。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我,督促公司把工资返还给我。厂方 规定是为了防止生产线员工打瞌睡 ●仇先生(某机械有限公司品管部部长)、谢先生(某机械有限公司行政部行政主管)蔡某当天并没有感冒,而且平时他在我们品检部的表现一般。他上班打瞌睡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我来这个部门才几个月时间,已经发现他多次打瞌睡。处以1000元罚款,我觉得是有理由的。每个企业都有不同情况,有些行为对于外人来说也许是合理的,但对于我们企业而言不能容忍,企业必须有选择性地执行某些处罚决定。首先,我们生产线上员工打瞌睡的现象屡禁不止,我们是为彻底扭转这种现象才出台这一规定的;第二,机械厂加工场地比较狭小,设备又大,规定是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和保障员工安全;第三,员工整体素质和受教育程度都不高,在生产线上如果疏忽对设备的损害将很大;第四,产品本身价值比较高,如果员工精神状态不好、认真程度不够的话,很容易在加工过程中出现许多废品(简称“工废”),并且员工上班瞌睡被来访的外国客商见到,会损害公司形象。我认为罚款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了解到,地方的劳动部门对这个事件的态度是:公司制度建立在先,并且条文清晰,现在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不恰当的反馈意见。另外,在蔡某的检查书中,他并未提及身体不适。同时,处罚通告出来后,我们从蔡某同宿舍的员工处得知,蔡某在晚上沉迷于打麻将,经常到了凌晨三四点才回宿舍。这个事情,我们认为是“员工违反规定,公司按章处罚”。劳动咨询热线 蔡某可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某先生(佛山市劳动法规咨询电话值班人员):该公司这种处罚不合理。我觉得,这类事情企业和公司应当以教育为主。该机械公司应该对蔡某进行教育,从目前记者反映的情况看,这不属于很严重的问题。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太严重了一点,不可能一下子罚这么多。建议蔡某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律师 厂规不能违反法律 ●王志峰(佛山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蔡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我认为因处罚所依据的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本身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一种无效的规章制度,因而公司对蔡先生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也是无效的。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按照法律分析的一般原则,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内容可见下表。 网友 法律不允许罚千元●Homax:我用法律条文说话。19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部门 正调查询问此事●粱先生(南海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我们目前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和询问。目前我们对具体情况还未清楚掌握,建议蔡先生如需要投诉,可以直接到我们劳动监察部门来;如果是需要提交仲裁申请,那么可以到当地的仲裁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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