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身”外来工,你将遭遇什么?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李天鸿 动态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 2008-03-29 18:36:50
导读:
身份证资料有问题,将给办理退保手续带来麻烦。在东莞乃至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庞大的外来工群体中,出于担心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辞工困难、真实身份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或是逃避被追究法律责任等形形色色的考虑而避免麻烦,加上企业对外来工身份查验把关不严,外来工非法使用假身份证“隐身”务工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外来工在发生劳资纠纷后更加弱势、维权更加困难,或者无法办理社保业务、银行业务,利益严重受损。律师指出,劳动者使用假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要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但用人单位有责任查验劳动者的真实身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受《劳动法》保护。文/图 李天鸿 记者调查:“隐身”外来工不少 日前,记者在莞长路几家工厂附近随机采访了24名外来工,在得到保密的保证后,其中有两名外来工承认,因为害怕厂方扣押身份证,难以辞工,用了假身份证进厂上班。 他们表示,虽然不是每一家工厂都扣押身份证,但在几年的打工生活里,都曾经碰到过厂方要扣押身份证作担保的情况,辞工的时候费尽周折,花了不少的钱打点管理人员才拿回了身份证,此后为了避免遇到类似的问题,就用假身份证进厂,这样既能够顺利就业,辞工的时候厂方也不能以身份证要挟他们。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像上述两名工人那样,使用假身份证、隐瞒真实身份务工的外来工不在少数。据《工人日报》报道,仅2001年第一季度,东莞市就发生了10多起“隐身”外来工劳动权益受损的案件。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刘建荣律师也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他已经接到了7起外来工使用假身份证务工、发生劳资纠纷后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外来工维权困难重重的案件。 风险警告:假证务工有多险? 当记者问及上述两名外来工是否考虑到使用假身份证的成本和风险时,他们都狡黠地笑了笑,然后反问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能有什么风险?办假身份证只需要四五十元,能够省掉那么多麻烦,小意思!” 但刘建荣律师指出,这样的观念是非常错误的,说明这些外来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很淡薄。他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购买各类劳动者保险、办理银行存款(主要指用人单位通过银行为外来工设立账户方式发放外来工工资)、办理暂住证、建立员工人事档案资料等场合中用到劳动者的身份证。如果使用假身份证务工,就极有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第一,离职时无法办理退保或转保手续;第二,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无法享受到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用人单位以没有该劳动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义务;第四,到银行办理挂失及大额取款手续时与银行发生争议,甚至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不予确认或无效;第五,用人单位根据人事档案资料身份证所载地址邮寄各类文件时无法送达;第六,用人单位以外来工入职时提供虚假资料为由将其一炒了之,等等。因此,外来工应杜绝使用假身份证进入用人单位工作。 另外,使用假身份证也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公安机关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和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 前车之鉴 案例一:被辞拿不到补偿金 杜先生是常平镇一家工厂的主管,两年多前他将两个堂兄弟从湖南老家带到东莞打工,考虑到他们没有工作经验,求职困难,杜先生就让他们花了100多元制作了两张假身份证,以隐瞒自己和他们的真实关系,然后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将他们安排进了自己所在的工厂。今年11月,厂方偶然发现杜先生的两个堂兄弟使用了假身份证,就断然将他们开除出厂,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虽然明知厂方的做法违反《劳动法》,但为了不暴露杜先生和他们的真实关系,保住杜先生的主管职位,两个堂兄弟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放弃了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 案例二:工伤得不到补偿 吴先生在老家江西丢失了身份证,但没有及时补办,来到东莞后才知道进工厂需要身份证,但这时补办身份证来回往返要一两个月的时间,而且还要“浪费”不少的钱财,为了不耽误就业,他就借用了朋友的身份证进入一家工厂打工,厂方用他提供的身份证为他到社保部门投保了社会工伤保险。 不幸的是,2004年初,吴先生工作时由于操作机床失误,被机床齐肘截去了右臂,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造成了终生残疾,生活困难,让他痛不欲生,得知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可以得到巨额工伤事故赔偿金后心里才稍稍宽慰下来。 但社保部门调查发现吴先生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事实,拒绝给予吴先生工伤待遇补偿,吴先生最后只能黯然离开东莞。 律师说法 外来工“隐身” 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免责 刘建容律师指出,外来工使用假身份证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虽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处罚,但这与劳动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为一谈。 外来工和用人单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依然有效,外来工的劳动权益仍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也不能因为外来工使用假身份证而将其一炒了之,或者因此推卸、逃避《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即使是用人单位以外来工假身份证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保损失,用人单位也应按自身疏于查验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象剖析 外来工为何“隐身”? 记者随后采访了解到,并非所有的外来工都不知道使用假身份证务工的危害,也有的外来工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们使用假证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扣押外来工身份证现象,导致外来工心理压力大而大量使用假身份证。 2.外来工自己真实身份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或者是用人单位对新进厂外来工籍贯、年龄等特殊要求,但又迫切就业,导致外来工使用伪造身份证或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以“满足”用人单位的特殊要求。 3.“不用白不用”,使用拾得的他人身份证。 4.为谋取工作岗位,亲属之间相互介绍工作而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以达到不暴露与介绍人之间的真实社会关系。 5.个别外来工为逃避某种法律责任追究,而使用伪造的身份证。 6.外来工对有关正确、合法使用身份证知识缺乏,特别是对身份证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不能正确认识使用伪造身份证的法律责任。 7.制作伪造的身份证成本低廉。 8.用人单位缺乏识别假证的能力,疏于查验外来工的身份,或是对外来工使用假身份证的行为视而不见,企图在发生劳资纠纷和工伤、职业病时“浑水摸鱼”逃避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假证务工6大风险 1.离职时无法办理退保或转保手续; 2.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无法享受到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以“没有该劳动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义务; 4.到银行办理挂失及大额取款手续时与银行发生争议,甚至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不予确认或无效; 5.用人单位根据人事档案资料身份证所载地址邮寄各类文件时无法送达; 6.用人单位以外来工入职时提供虚假资料为由将其一炒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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