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讨薪队”讨薪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冯可 动态来源:扬子晚报 日期: 2008-03-29 18:21:34
导读:
黑龙江路上一家工地门口,30多位民工等来了南京市工会讨薪队,他们每人手里都拿着一张包工头打下的欠条,从几千元到一两万元数额不等。工人反映,他们在这家住宅小区干了近一年瓦工活,中间由于建筑方原因,工期拖延了6个月,现在工钱拿不到,没法回家过年。讨薪队接到投诉后,决定上门协调这件事。 违约责任不对等 从现场民工七嘴八舌的表述中,记者了解到,他们来自江西、河南、江苏等地,其中有三四个人来自江西临川,与施工队包工头花自军是同乡。去年刚过完年,花自军带着大家来到南京打工。2月份,花在黑龙江路接下了这家楼盘1栋和3栋的瓦工活,当时与建筑方约定工程款包括工人工资共43万元,工期到6月30日。 合同还约定,如果延误工期,每拖延一天,施工队罚款2000元,且建筑方有权直接派人参与施工,并按照每人每天一百元的工价从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但对因建筑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被耽误,却没有任何约定,这为日后的矛盾埋下了隐患。去年6月起,由于建筑方材料迟迟未到,工程被耽误下来,一直到12月份才算完工。工人们将矛头指向花自军,向他要这几个月的误工费,但花自军却没法从建筑方那里要到这笔钱。他给每个工人打了欠条,让他们去找建筑方讨说法,然后人就不露面了。 两小时协商双方让步 在工棚里,花自军的弟弟花自华第一次代表工人,坐下来与建筑方项目经理徐先生协商这件事。徐经理表示,开工前核算的43万元工程款,现在已经付了34万,还有9万元马上可以给花自华。但工人的误工费,是坚决不会支付的,原因是工人在停工期间又到其他工地干活,建筑方没耽误他们赚钱。 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鲁健说,当初协议中没有约定乙方(施工队)的误工费,为工程款的结算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但即便是没有约定,工期拖延六个月,建筑方也应承担工人相应损失。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在他的提议下,花自华同意先收下协议中剩余的9万元尾款,剩余误工费再行计算。徐经理表示,只要包工头拿出合理的工人误工考勤表,建筑方是认账的。 民工拿到大部分工钱 当天下午,讨薪队继续坐镇工地监督双方对账。到傍晚18:00,施工队拿到了建筑方10万元工程款,并列出工资花名册,由总工会帮助发给民工。剩余的款项,工会将继续监督双方核查,尽快让民工拿到全部工钱回家过个好年。 讨薪队工作人员说,年底要不到工钱的,除了民工,还有很多是包工头。由于一个大项目的多级分包,很多小包工头向上要不到工钱,向下又无法对民工交代,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工头一走了之。这次“讨薪事件”其实就在提醒包工头们,要在接单子时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在为手下的民工维护血汗钱。本报记者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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