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病诊疗机构设立四项准入条件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海东伟 动态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日期: 2008-03-29 18:20:23
导读:
天山网讯(记者海东伟报道)今后职业病诊疗卫生机构必须具备四项准入条件方能接诊。1月23日,新疆卫生厅下发了《自治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准入的具体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此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凡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必须经自治区卫生厅资质审定,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同时,职业病诊疗机构须具有3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如果职业病诊疗机构不具备上述四项条件者,不能进行接诊。 据了解,职业诊疗机构(或卫生服务机构)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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