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为民工做维权咨询 提请注意自我保护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于英杰 动态来源:新华网 日期: 2008-03-29 18:18:46
导读:
元宵节刚过,江苏省各地迎来农民工返程求职高峰。为帮助民工兄弟求职时维权,昨天开始,省劳动监察总队和南京有关部门在火车站、汽车站、安德门民工市场等地举行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宣传咨询活动。劳动监察部门提醒说,民工兄弟要注意保留诸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押金收条等材料,并记住维权时限: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有效期是2年,而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期限为60日。 据《扬子晚报》报道,有关人士提醒说,在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去年下半年调整后,南京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90元。安排民工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正常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分别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的150%、200%和300%支付。此外,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不得在试用期后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农民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农民工工伤伤残1-6级、患职业病等特殊情况下,即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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