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方明威 动态来源:大河报 日期: 2008-03-29 18:17:00
导读:
据3月1日《工人日报》报道,预计今年6月,深圳市将公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最终结果。据介绍,去年深圳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与长三角相比已不存在优势,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有利于缓解“用工紧”的状况。我国《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04年7月底,我国31个省(区、市)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如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45元,上海市为635元,山西省为520元、480元、440元和400元四档,四川省为280元、340元、400元和450元四档,浙江省为440元、510元、560元和620元四档,广东省为352元、377元、410元、446元、494元、574元和684元七档。分析这些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差别很大。一是档次不一,二是标准相差较大。经济最发达的广东省,最低档工资标准为352元,甚至低于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山西省的400元,只相当于上海市的一半,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笔者以为,这种地方标准不一、档次不一的情况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制定一个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如美国2004年法定的全美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5.15美元,但这只是一个法律界限,美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地方标准”,但任何地区的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全美的最低标准。我们也可以参照这个做法。这样,某些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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