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身份造假工厂借此拒付欠薪 法院判工厂败诉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奥一讯 动态来源:奥一讯 日期: 2008-03-29 18:14:12
导读:
一打工者被炒后要求工厂支付欠薪,工厂以其借用朋友身份证入厂为由,拒绝支付欠薪。龙岗区仲裁机关和龙岗法院均判工厂败诉,但工厂不服,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维持了原判。据龙岗法院介绍,2004年7月24日,在龙岗区龙岗街道办派×厂上班的吴某被开除后,工厂拒绝支付他的工资。当年8月26日,吴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关裁定工厂应该支付欠薪。但该工厂拒绝支付欠薪。吴某将工厂诉至龙岗法院。龙岗法院审理后判决工厂败诉。但工厂对此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工厂诉称,吴某并非该工厂员工,工厂与对方从未建立劳动关系。工厂只是曾与一名叫“罗焰坤”的人建立过劳动关系,“罗焰坤”与吴某不是同一个人。但吴某辩称,他入厂时没有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就借用了朋友罗焰坤的身份证入厂,工厂所说的“罗焰坤”实际上就是他本人。市中院认为,工厂理应对在其厂内员工情况有所了解。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知道被告可能就是在其公司工作过的员工“罗焰坤”之后,原告理应对罗焰坤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向法院证明“罗焰坤”并非本案的当事人。但工厂以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任何有关“罗焰坤”劳动关系的情况,导致事实无法查明,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维持原判。

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部联系方式
- 电 话:021-51029391
- 电 话:400-680-0016
-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55号
- 昆山分公司:18601606556---林经理
- 地 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 泉州分公司:0595-28069596---周经理
-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温陵南路144号蟠龙大厦17D
- 宁波分公司:13615883698---周经理
- 山东分公司:18601606221---谢经理
- 温州办事处:18605772928----周经理
- 广东办事处:18601606206----周经理
- 企业邮箱:chaowang@tranwin.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