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厂欠薪请辞反被先炒掉 34名工人法庭领薪水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奥一讯 动态来源:奥一讯 日期: 2008-03-29 18:14:11
导读:
奥一讯 昨天(14)下午,34名来自川、湘、鄂等省的工人在宝安区法院执行庭拿到了官司胜诉的判决书,被告方已支付的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共计65万余元,昨日以现金支票的形式由法官一一发放到了工人的手中。湖南人鞠清华是34名工人的代表,她在1996年进入友隆电器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从事采购和成本核算等工作,打工期间自学法律课程,参加了全国的自学考试。2005年初,因工厂没有给工人办社保,鞠清华被选为工人代表与厂方交涉并因而引起厂方的不满。工友们认为,工厂对鞠清华等人的报复行为是他们与工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就是厂房经常性地强迫工人加班、无故克扣工资。工人们告诉记者,当时在厂里每个月加班时间要超过200多个小时,劳动强度非常大,很多人都累病了,但加班工资却没有足额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去年5月24日,鞠清华等人向工厂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厂方于当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而厂方在5月26日宣布双方已于5月25日终止了劳动关系,限令鞠等工人于26日13时前离厂。6月1日,鞠清华等34名工人到宝安区劳动局申请仲裁,一个月后,鞠等工人在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宝安区法院案件经办人、法官助理陈昀介绍,这些工人同友隆电器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加班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范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通过法庭调查计算,友隆电器应予支付未足额支付工资部分。以鞠清华为例,在友隆电器工作8年零8个月,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215.38元,友隆电器应支付鞠清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9938.42元(2215.38元/月×9个月)。对话奔波一年终有结果记者(以下简称记):拿到判决书,高兴吗?鞠清华(以下简称鞠):是的,我们奔波近一年终于有了结果。记:这一年的时间,你一直没有工作是吗?鞠:对,就为打这个官司。记:你拿到了2万多元的赔偿,这一年如果你工作的话,也许收入会不止这个数吧?鞠:不能这样算。30几个工友里面,年龄最大的阿姨都已经白发苍苍了,还有女工友正在哺乳期,为了她们,我也要把这个事情做到底。记:以后会不会有工厂不敢要你?可能在一些人的眼里你就是那种“闹事工人”。鞠:就像我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一样,法律能够保障我们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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