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订应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傅琰 动态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日期: 2008-03-29 18:14:00
导读: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订,不应过分迷信跨国公司,应趋利避害,为我所用。”这是部分政府官员和专家在日前于深圳举行的 “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高层研讨会”上所表达的观点。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由跨国公司掀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在全球形成浪潮。我们一方面应该看到,这是跨国公司追求成本利润外,对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反思;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这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加强研究,在制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时,要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主要是趋三利避三害,趋三利包括:趋促进我国在经济贸易大循环中更加理性之利;趋推进民主化、法制化之利;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济发展之利。避三害包括:避脱离国情、提高劳动标准、增加劳动成本之害;避纵容国际贸易保护之害;避经济标准政治化之害。 劳动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峻峰说,许多跨国公司虽然每年都交有社会责任的年度报告,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跨国公司在中国都做得很好。例如某大型连锁超市,员工手册虽然写得尽善尽美,但却肆无忌惮地使用导购员,导购员经常超负荷加班且得不到加班费。此外,还有某些跨国公司不愿意建立工会。因此,我们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时,要保持冷静,不要一味迷信跨国公司,我们可以参考他们的经验但不要被他们的某些机构、某些标准牵着走。 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庞元正说,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审慎参与。我们要坚持和争取国际社会承认企业社会责任的差异性原则,通过主张权利与义务平衡来维护我国发展权益,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改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主要由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推动的被动局面;尽快建立以国际劳工标准和我国劳动法为基础的,适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标准及认证;尽可能降低和消除社会责任运动带来的贸易壁垒影响,保护我国劳动力比较优势,争取应有的发展权利,使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成为促进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据了解,这次研讨会是由深圳社会保障局和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其目的是为了深圳年内拟推出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而做准备。

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部联系方式
- 电 话:021-51029391
- 电 话:400-680-0016
-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55号
- 昆山分公司:18601606556---林经理
- 地 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 泉州分公司:0595-28069596---周经理
-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温陵南路144号蟠龙大厦17D
- 宁波分公司:13615883698---周经理
- 山东分公司:18601606221---谢经理
- 温州办事处:18605772928----周经理
- 广东办事处:18601606206----周经理
- 企业邮箱:chaowang@tranwin.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