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最低工资均未达标 有官员表示只按平均工资定标准不现实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南方都市报 动态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 2008-03-29 18:11:01
导读:
专家称最低工资区域差距较大 有官员表示只按平均工资定标准不现实“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近日在北大研讨会上直指现状,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即人民日报主办的中国经济周刊就此观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最低工资调查报道,并成为各大网站热点。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直言,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最低工资区域差距较大。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最低工资国家要求的标准是什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的解释是,社会平均工资法是国际上通用的方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目前没有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苏海南证实了刘开明的说法。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可以查询到《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据统计显示:在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类别中,最高的标准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苏、深圳,最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甘肃省的340元/月;而在历年所有最低工资标准中,最低的为2003年黑龙江制定的235元/月。 深圳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法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张国玖副处长也曾向有关媒体表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也参照国际惯例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张国玖称,假如要单纯从平均工资去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不符合目前现实。当前大家认为的平均工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平均工资,而是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它在统计抽查的样本上有不科学的地方。2004年深圳市工资总额低于最低工资的员工所占比例仅为1.59%。这一点得到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陈秀庆处长的认同。他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样本主要向国有企业采集,而在浙江是以民营企业居多,所以说,把平均工资完全认同成社会平均工资在目前来看是不合适的。 深圳市参加最低工资调整听证会的一位企业代表认为,“最低工资调整还是要适当,涨幅太大企业是受不了的。” 发改委将逐步提高最低工资事实上,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央已经在行动。此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上表示,“将着力改变目前的职工、特别是工人最低工资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最低工资水平过低、几年不提高等情况都要逐步改变。” ■链接 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调一次 我国2004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社会平均工资法是三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之一,还有两种方法是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质疑 河南省劳动部门:社会平均工资法不符国情 河南省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昨日表示,“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40%-60%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只是国际上通用方法,国家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因为“社会平均工资法”主要是在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实施的,而我国属于劳动密集型、发展中国家,仅就目前而言,这种“社会平均工资法”显然并不符合国情。而深圳、广州这些城市,市场经济发展飞速。就拿深圳而言,年平均工资已经超过3万元,这种情况下,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话,是对职工的一种侵害。在这些城市逐渐推行“社会平均工资法”也更可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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