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退休年龄就不能享受伤残就业补助?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刘靓 动态来源:南方工报 日期: 2008-03-29 18:09:41
导读:
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能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农民妇女郑芝凤通过不懈地努力,得到了法院的公正判决。今年52岁的贵州省岑巩县农民郑芝凤,于2005年4月4日进入南海顺凤皮革一厂从事厨工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每月工资700元。2005年5月4日,郑芝凤外出买菜回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在狮山华立医院治疗。2005年7月15日,郑芝凤被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5年9月20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郑芝凤因工受伤,医疗终结期为4个月,伤残等级为九级,护理等级不入级。 工伤事故发生后,郑芝凤收取了南海顺凤皮革一厂支付的2005年4月份工资700元、5月份工资95元以及对郑芝凤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700元。 由于顺凤皮革一厂没有为郑芝凤参加工伤保险,郑芝凤无法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待遇。为此,郑芝凤要求工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全额负担她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800元(700元/月×4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24元(978元/月×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824元(978元/月×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56元(978元/月×2个月)、评残费77元,合计20481元。而南海顺凤皮革一厂只同意支付部分费用,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理由是:郑芝凤已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不存在就业问题,就没理由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于争执不下,郑芝凤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会于2005年12月19日驳回了郑芝凤的仲裁请求。郑芝凤不服该裁决依法向南海区法院起诉。南海区法院判决认为,郑芝凤依法认定为工伤后就应享受有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南海顺凤皮革一厂并未为郑芝凤参加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南海顺凤皮革一厂应负担郑芝凤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南海顺凤皮革一厂认为郑芝凤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付郑芝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事后,南海区法院的判决得到了佛山市中级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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