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民工 共筑和谐 把焦作建设成为最善待农民工的城市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铁代生 动态来源:焦作日报 日期: 2008-03-29 18:04:56
导读:
7月20日,是焦作市第一个农民工节,也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政府设立的农民工节。设立农民工节,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爱护农民工、帮助农民工、支持农民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为农民工设立节日,是我市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好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民工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关爱民工,共筑和谐,努力把焦作建设成为最善待农民工的城市。一、做好农民工工作意义重大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做好农民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客观要求。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市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对焦作未来五年的发展作出了科学的规划,描绘了宏伟的蓝图。总的奋斗目标是,要通过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焦作,使焦作走在中原崛起的前列。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必须凝聚全市上下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目前,我市农民工有15万人,占市区总人口近五分之一,占职工总数三分之一还多。多年来,农民工在我市的各行各业辛勤工作,作出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贡献。在未来的发展中,只有继续发挥农民工的作用,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和全市人民一道,争做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才能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其次,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构建和谐焦作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和谐,离不开人与人的和谐共处、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农民工来源地域广、活动范围大,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农民工的积极性,对于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工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民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我们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第三,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城市化的进程,就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农民向市民的转化过程。农民工队伍汇集了大批的农民,既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集聚和规模化经营,又能够为农村发展获取大量的资金、信息和技术,还能够为农村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力量。同时,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必将极大地推动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的生活质量,扩大城市的消费需求,完善城市的社会功能。所有这些,都将为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提供积极的助推作用。二、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同社会的其他成员一样,享有休息权、娱乐权、社会保障权和全面发展的权利。做好农民工工作,必须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紧紧围绕农民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统筹规划,协调联动,着眼长远,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力求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及时、更加有效的帮助。重点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全面真实地掌握农民工的生存现状。这是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和农民工生产、生活第一线,对农民工的行业分布、所有制分布、就业结构、技术素质状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搞好调查,摸清底数,及时全面掌握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二是要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获取正当的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经济权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签订好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工资保障金、欠薪报告公示等制度,健全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一定要把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支付情况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条款。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那些盘剥农民工甚至欺诈和残害农民工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大对农民工安全卫生的监管力度。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事关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明确、保障措施有力。所有企业都要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和防止发生危及农民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四是要尊重农民工的民主权利。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吸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使之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农民工,可以按程序和规定,培养他们入党、晋级,当选先进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五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帮扶和援助工作。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把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落到实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建委等相关部门要通过设立维权窗口,开通维权热线,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和维权服务。在送温暖、职工医疗互助和金秋爱心助学等活动中,要把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大力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活动,疏通利益表达和诉求的法律渠道,绝不能让任何一个遇到困难的农民工在焦作投诉无门,受到委屈。六是要为农民工进城安家落户创造条件。要及时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进一步做好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指导等工作。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入户手续,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范围。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教育资源,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素质,培养他们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他们尽快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尊重农民工的浓厚氛围深入做好农民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民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农民工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住房看病、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不断探索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农民工遇事有人找,遇难有人帮,遇冤有处伸。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都要强化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农民工的劳动权、休息权和生存权,不断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城市社区要积极发挥对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为他们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民工的先进事迹和贡献,宣传各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全社会关爱、帮助农民工的浓厚氛围。广大市民要把农民工当做自己的兄弟姐妹,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从人格上尊重他们,为他们创造充满友好气氛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作者:铁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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