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农民工你知多少?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郭英 动态来源:农民日报 日期: 2008-03-29 18:02:38
导读:
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尘肺病患者已达60万人,死亡17万人,并且每年新增1万人。尘肺病死亡人数是矿难与工伤和其他事故的3倍还多。由于一些企业法制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监管不力等原因,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农民工的健康生命被职业病吞噬,打工致富的梦想因职业病而破灭。虽然法律规定职业病属工伤范畴,农民工可以依法维权,但是,一纸“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又成为难以跨越的高门槛,农民工获得专业治疗和赔偿异常艰难。简单的数字,残酷的现实:“白伤”是“红伤”的3倍多“早知道得这种病,给多少钱也不去打工”。今年5月29日,广西横县农妇潘凤林悔恨地表示。为盖两间房,她去广东一家玻璃厂做切割工,在粉尘弥漫的车间里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一干3年。2005年5月她感到胸闷、咳嗽、乏力,又强撑了3个月,不得不辞职回家。2005年底查出已是矽肺病晚期。如今她望着刚建成的新房,潸然泪下。矽肺病是尘肺病的一种,被喻为不转移的肺癌,至今没有彻底治愈的办法。潘凤林是众多患尘肺病农民工的一个缩影。我国尘肺病高发人群集中在煤炭行业。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山西累计煤矿尘肺病患者3.6万人,河北峰峰矿务局尘肺病患者2038人,其中40%已死亡。卫生部今年发布的调查数字,也充分印证了尘肺病的高发率:截至2005年底,中国尘肺病人累计已超过60万人,死亡17万人,每年新增1万人。全世界尘肺病患者中国就占一半。人们把尘肺病称为“白伤”,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叫“红伤”,每年我国的“白伤”死亡人数是“红伤”的三倍多。这些数字已使人震惊,但这还只是“冰山一角”,因为所谓“60万”尘肺病人数,仅是国有大型煤矿的病例数,按照全国煤矿总量的比重,地方、乡镇、个体的煤矿中尘肺病患者要远远高于国有大型煤矿,因此尘肺病患者实际人数据估计至少100万以上。准确的尘肺病患者数字也许是一笔糊涂账,但有一点却毋庸置疑———80%以上患者是农民工,并且发病年龄也下降了,过去40~50岁患尘肺病,如今降至30~40岁。浙江泰顺县有一个“尘肺村”,有20多个年轻患者,胡子未长出来,已是三期尘肺病了。面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被尘肺病等职业病吞噬,农民工悲愤地说:“本想打工赚点钱,没想到把命搭上了!”打工致富路,变成鬼门关。对此,许多专家深感担忧:大量农民工因职业病造成返乡,重新返贫,照此发展下去,至2010年前后,尘肺病等职业病将成为中国农村严重的问题。职业病高发率缘何聚集农民工以尘肺病为主的职业病为何高发在农民工这一群体?有分析认为,这是由于劳动制度的改革,企业广招临时工,季节工等,致使大量农民工被安排到有毒有害的危险工作岗位。诚然,这不无道理,但并非主要原因。因为职业病虽然可怕,但可防。只要企业经营者、劳动者都高度重视,积极防范,职业病这只老虎,亦可拔其獠牙,减轻其危害。但令人扼腕的是,现实并非如此。各种调查资料显示,造成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的最根本原因是,他们的健康保障出现“真空”,他们的职业健康权益没得到保护。这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多农民工文化素质低,找工作不易,只顾埋头干活赚钱,对职业病危害茫然不知。有些整天与水泥、白灰、沙子打交道的建筑工人,竟不知什么叫“尘肺病”。有的油漆工不知油漆含苯会引起慢性中毒,竟说:“开始是有些味,闻着头晕、恶心,后来慢慢习惯了!”无知即无畏,他们最终为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付出了代价。二是有些企业无视农民工健康,“屏蔽”或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职业病知情权。为了把农民工留在危险的岗位上,企业故意不告知农民工该岗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真相,或只轻描淡写,发些简单劳保用来搪塞,从而剥夺了农民工自由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使他们不知不觉地受到职业病侵害。三是有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有粉尘、有有毒有害气体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工人,用工单位应准备防尘口罩、防尘服和防噪声耳塞等。对工人要做岗前专业培训和定期体检等。但一些黑心企业老板,对这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或根本不执行。据央视7月14日《焦点访谈》报道,海南省金昌金矿(个体企业)对矿工既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又无定期体检,更不开通井下专业通风管道,甚至连起码的防护用品也不发,致使七位四川籍农民工先后患上二期肺病。四是用工制度不合理。一些企业,利用职业病周期长,不易被劳动者发现的特点,大量使用季节工、轮换工、临时工,并想方设法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就无法上工伤保险,老板想辞退就辞退。如广东东莞市一些个体皮鞋厂,长期使用含苯的粘胶剂,导致工人慢性中毒。但老板故意不与工人签劳动合同,每隔几年找借口解雇一批农民工,以此来规避可能出现的职业病治疗及赔偿的法律责任。资料显示,在珠三角地区,达一千万人的外来打工者,从事电子、电镀、印刷、制鞋、宝石加工等职业病高发行业的工作,每年因此出现几万件的投诉。五是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发展经济,争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拣到筐里就是菜”,未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关,致使一些企业乘虚而入。在中西部地区,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仍广泛存在。六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监督管理不到位。今年3月,广东一家制鞋厂出现数十人急性中毒。经初步调查,是因为车间使用一种没有任何成分说明的所谓“环保万能胶”。资料显示,由于监管不力等原因,大量成分不明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在珠三角地区广泛使用,给工人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此外,尽管法律规定对违法立项建设的企业最高可罚50万元,但对某些不良企业而言,其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从而他们无视《职业病防治法》,我行我素。有的地方还以种种借口,阻止卫生劳动部门的进厂检查。诊断高门槛造成农民工职业病维权难我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属工伤范畴,只要是国家职业病标准范围内的职业病,只需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即可。规定写得明明白白,但可惜很多农民工并不知道。即使知道,运用起来也很难。首先,前些年农民打工普遍是自发进行。很多人既无务工证,又无暂住证,更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的是用工单位故意不签,有的是农民不想签,认为跳槽方便)。因此,当农民工患职业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时,就因无法出具劳动合同,而无法证明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陷入窘境。广西横县广龙村、大化村两个村有100多农民,10多年前在本县一些矿山打工。患上矽肺病后,由于事隔多年,无法证明在哪个矿患的病,造成后续治疗困难。2005年,该县只好对他们实施救助。每年秋冬时分,分批送他们到医院疗养,每人每月还补贴一定的生活费,上述费用由县财政兜底。此举当然大得人心,但要推而广之,恐非易事。其次,职业病大都有一段潜伏期,而农民工流动性大,举证困难。特别是用工单位出现分户、更名、合并、解散或破产等情况时,农民工举证更是困难,经常出现“冤无头、债无主”现象,使治疗索赔都无从谈起。四川农民工冯立中1993年到广东惠东县高雅首饰厂(下称高雅厂)做宝石切割工。2003年3月,他感到胸闷、乏力、气短,厂里检查后说他是肺结核,让他回乡养好病再来上班。冯立中回乡治疗一直未好。2004年8月,经四川华西职业病医院鉴定,他患的根本不是肺结核,而是矽肺病,且已是中晚期,而在他回乡养病的这一段时间里,高雅厂已搬到海丰县,并更名为高艺珠宝有限公司(下称高艺厂)。悲愤交加的冯立中拿着他在高雅厂的厂牌、工资卡和暂住证,向海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高艺厂给他治疗尘肺病。但高艺厂坚持说自己与高雅厂无关,想来个金蝉脱壳,逃避责任。在律师大力帮助下,冯立中官司打了三年,至今能否胜诉尚未尘埃落定。第三,诊断的门槛太高,农民取得职业病鉴定书很难。农民患职业病能否得到治疗关键在于能否拿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拿到这“一张纸”,谈何容易?一方面难在大多数农民工不知自己患的病与从事职业的危害性有关,先是盲目求医,而综合医院又对职业病不敏感,使病人既花了冤枉钱,又误了宝贵时间。另一方面,目前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不是以病人为本,而是以诊断机构为本,无形之中为病人设立了高门槛———你要认定职业病吗?必须开具职业史、既往史、工作场所、病人历次医疗检查等一系列证明。但问题是,很多工厂根本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更别说替工人开各种证明,帮工人与自己“打官司”了。就算你千辛万苦拿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问题并非迎刃而解。因为目前并没有专门的职业病赔偿规定,而是参照工伤赔偿进行,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病。职业病需要几十年的治疗,因此有个后续检查的问题,然而很多法院判决并不支持这些。至于有的法官有选择地取舍证据,千方百计袒护资方,也是屡见不鲜的。农民工职业病为何高发?为何维权这样难?有关专家尖锐地指出:归根结底是政府对职业病问题重视不够,普遍存在着轻卫生、轻健康、重安全现象。像矿难伤亡大,上下关注。国家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管。而政府对每年死亡数字是矿难及其他工伤事故3倍多的尘肺病及其他职业病,似乎关注力度不那么大了。是的,尘肺病等职业病似乎不会马上危及生命,也不会传染给别人,但殊不知职业病更可怕,因为它是软刀子,杀人不见血。正是它吞噬了千千万万农民工的健康与生命。望着农民工凄凉无助的眼神和痛苦的呻吟,想到他们致富梦断打工路,全社会能无动于衷吗?到了认真关注并解决农民工职业病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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