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 沪15家企涉嫌违反标准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丁伟敏 动态来源:劳动报 日期: 2008-03-29 17:53:31
导读:
来源:劳动报中新浙江网10月27日电 把加班工资等列入最低工资,把新进职工列为“学徒工”,并以此为名支付劳动者“超低工资”……这是昨天本市突查最低工资执行情况中被发现的情况。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昨天出动10个监察组对本市48家有举报投诉或曾经有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行为记录的企业进行了突击监察。从当天检查情况看,有15家企业涉嫌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占被查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涉及劳动者约1500人,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约60万元。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在南汇区一家服装公司,监察员查看工资单,粗看下来发现职工工资全部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经过对职工本人调查,监察人员发现了“猫腻”。原来,该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职工没有基本工资与加班工资的区分,拿到手的工资就是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打包”工资。监察员随机抽查了一名职工,他8 月份拿到的工资为1188元,看上去已经超过当时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690元。但实际上该职工7月份总共加班了120多个小时,应得的加班工资大约为750多元,用公司实际支付的1188元减去加班工资750元后,该职工的实际工资性收入仅为438元,远远低于690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新职工付“学徒工资”昨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发现了一种更隐蔽的违法方式,即将部分新进职工列为“学徒工”,并以此为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家有色金属铸造公司自主规定凡新进人员一律算“学徒工”,这些“学徒工”由公司指定一批熟练工为“师傅”,负责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徒弟们的产量全部计在“师傅”名下,徒弟每月只有600元津贴。对此,监察部门指出,“学徒工”是一个传统概念,主要指一些技术性岗位实行“师傅带徒弟”的做法,但是“学徒工”同样是普通劳动者的一员,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对于他们是同样适用的,因此公司支付给他们的工资同样应当至少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责令违法单位限期改正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表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发现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记入其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者:郁中华) 责任编辑:丁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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