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第三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辽宁日报 动态来源:辽宁日报 日期: 2008-03-29 17:50:06
导读:
日前,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朝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50元上调到42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3元上调为3.5元。这是朝阳市自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第三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资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1995年1月1日朝阳市首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为180元:1997年7月 1日调整为240元,2005年1月1日调整为350元,并首次确定小时最低工资为3元。用人单位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由县以上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劳动者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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