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劳动部门曝光多起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王晓 动态来源:泉州晚报 日期: 2008-03-29 17:47:46
导读:
福建劳动部门曝光多起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泉州晚报讯 (记者王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向社会通报了2006年查处的多起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一、泉州市新逸工艺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江海霞。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06年10月中旬停产。拖欠全厂101名工人当年8月到10月工资292531元。市劳动监察大队与北峰街道办事处及时介入处理,该公司于10月18日预付工人工资43965元。10月21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101名工人剩余工资共计248566元。后经北峰街道办事处协助追回部分货款解决工人工资。二、泉州市依邦工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董书源。该公司于2005年12月停产后,公司负责人去向不明,拖欠13名工人2005年3月到12月份工资。1月24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13名工人2005年3月到12月工资27226元。三、泉州市鲤城嘉颖服装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王章灿。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11月,法定代表人王某突然去向不明,拖欠32名工人10月、11月工资。12月5日,鲤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32名工人10月、11月工资55718元。四、泉州安跑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且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案。法定代表人:林劝青。2006年8月,该公司管理人员投诉被拖欠3个月工资。鲤城区劳动保障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鲤城区劳动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万元。12月,该公司管理人员再次投诉被拖欠9月到11月工资,目前鲤城区劳动保障局正督促该公司支付工人工资。五、福建足鸿鞋服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法定代表人:林小文。该公司拖欠工人2006年10月、11月份工资。经浮桥劳动保障事务所处理,该公司同意春节前分期支付工人工资。六、泉州市丰泽莳达艺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陈和平。该公司于2006年8月停产,拖欠工人3月至8月份工资。当年9月12日,丰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158名工人工资341175元。目前,工人工资已经付清。七、福建省泉州市佳美妇幼日用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李振南。2006年7月起,公司未能发放工资,并于当年8月24日停产,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10月11日,丰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31名工人7月到9月份工资72769元。目前,工人工资已付清。八、泉州舒尔顺服装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喻文斌。该公司工厂车间先后停产,拖欠58名工人2006年7月到10月工资。丰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58名工人工资160730元。该公司拒不履行,且负责人去向不明。在丰泽区劳动保障局、法院、华大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的联合处理下,工人工资已经付清。九、泉州市洛江区万修家具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林永珍。该公司系租赁厂房经营,2006年7月公司停产,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公司实际经营者肖文郎返回台湾多日未归,拖欠40多名工人4月到6月工资。当年7月12日,洛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43名工人工资合计6.7万元。五天后,43名工人全额拿到工资。十、泉州华速鞋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吴清云。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因车间先后停产,拖欠224名工人7月到10月工资,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224名工人7月至10月份工资共计840067元。工人工资已基本付清。十一、晋江强艺服装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王清艺。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以借支生活费的形式发放。2006年10月底该公司发生火灾后即停止接单,处于半停产状态。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12月30日,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44名工人工资221301元。目前该案正由晋江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十二、福建省晋江磁灶阳光石材厂拖欠工资案。法定代表人:陈友康。2005年12月7日,晋江市劳动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随后晋江市劳动保障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2006年2月14日,晋江市劳动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9000元。十三、晋江市闳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案。法定代表人:许生贵。2006年5月18日,晋江市劳动保障局在调查该公司工人投诉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晋江市劳动保障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同年8月17日,晋江市劳动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8000元。十四、福建省晋江市华盛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收取工人押金案。法定代表人:柯华伟。该公司非法收取40多名工人每人3000到5000元不等押金,并拖欠工人2006年11月份工资。当年12月,晋江市劳动保障局先后两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收取的押金,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晋江市劳动保障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十五、石狮市苏格蓝音乐俱乐部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卢逢曙。该单位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7月3日该俱乐部停业,拖欠70名工人工资。8月2日,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单位应支付70名工人工资240759元。十六、福建泉州市惠安县三荣鞋厂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金学哲。该厂系韩资企业,租赁厂房生产经营,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全厂176名工人2006年6月到9月工资共计356627元后,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工厂停产。2006年9月17日,惠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厂应支付176名工人工资356627元。十七、惠安县俊达手袋厂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庄俊卿。该厂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因经营不善,拖欠122名工人2006年6月到8月工资后,厂长去向不明。9月7日,惠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厂应支付122名工人工资16.73万元。十八、惠安佳和箱包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法定代表人:张泽云。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70名工人2006年10月到11月工资共计145459元后,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惠安县劳动保障局会同涂寨镇政府及时介入处理。2007年1月2日,惠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70名工人工资145459元。市劳动保障局指出,以上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侵害了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将上述用人单位列入2007年重点监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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