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名学生来厦门实习 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10小时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桂芹 动态来源:厦门日报 日期: 2008-03-29 17:42:36
导读:
市行评代表在向实习生了解他们在厦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15岁实习生累晕在流水线上 来自湖北的近两百名中专生到厦门一家公司实习,每天平均工作时间竟超过10个小时 “近两百名来自湖北的学生在厦门一家电子制造公司‘实习’,每天要工作十一二个小时。这些学生都很年轻,有的还不足16岁,超强度劳动使有的学生体力不支晕倒了。”昨天上午,正在厦门日报接待群众的市行评代表突然接到一个从外地打来的电话,来电者说,他是实习生的家人,在接到亲人求助短信后心急如焚,希望得到帮助。市纠风办接到行评代表汇报后,马上召集市劳动监察支队、海沧区纠风办、《监督在线》记者以及市行评代表组成调查组赶往现场调查。实习生亲人外地急电求助在前往现场的路上,行评代表向调查组介绍了大致内容:据来电者谢先生说,其妻弟是黄岗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06级的学生。6月下旬,妻弟说,学校组织他们到厦门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实习,每月有1000元左右收入。家里人以为实习是很正常的事,便放心让他去了。没过几天,妻弟就给他姐姐发“诉苦”短信,内容是“好累啊,每天工作时间很长”等。昨天,其妻弟又发短信说,他上班时晕倒了。家人大吃一惊,赶紧询问实习的情况,这才得知,实习学生每天都要工作十一二个小时。之后,记者联系上他的妻弟。他说,学校6月间通知中专部06级6个专业的近两百名学生,说是已经联系好实习单位,每天工作8小时,底薪600元,加班费另算。学校要求实习生的家长签字确认。他1991年9月出生的,还不满16岁,同学中还有更小的,学校对实习学生没有年龄限制。临行前,每个同学交给领队老师200元。6月21日他们到达厦门,第二天就开始工作。他被分配做“冲孔”操作,前半个月做白班,这两天才转为晚班,每班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15日开早会时,他突然一阵眩晕,磕伤了下巴。领队老师帮他请了3天假,他准备过两天回湖北。已有学生不堪重负离去调查组一行到达湖北学生实习的那家电子公司后,该公司人事课长俞小姐说,上星期海沧区劳动监察大队来调查过,他们已经将相关情况作了汇报。调查人员问,是否发生过实习学生晕倒的现象,俞小姐说,在流水线上作业有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具体还需向厂医务室核查。俞小姐介绍,黄岗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06级的实习生原有196人,有十多个因为体力或身体原因陆续离开,目前还有182人。她强调,公司曾核查过实习学生身份证,年龄都超过了16岁。据黄岗职业技术学院领队的李老师和陈老师介绍,他们学校去年开始与这家公司合作,已经组织过两大批学生来实习,其间还曾组织过人数较少的批次。这批学生的实习期有的是半年,有的仅是暑假,由学生和家长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来之前,老师向学生和家长说明了工作情况,并与他们签订了《中专部校外实习生家长同意书》(以下简称《同意书》)。记者要求这两位老师提供实习学生的具体情况,但他们随后传真来的却是一份没有标注年龄的学生名单。每日工作大多10多个小时调查人员询问起实习学生的工作时间,俞小姐回答,白班是上午8:00-12:00,午饭后开始工作,一直到17:00,其间两小时休息10分钟。公司还会根据需要安排加班,最晚的工作到20:20。但调查人员从该公司提供的一位李姓学生的打卡单上发现,从6月26日至7月16日(其中有几天没有打卡记录),该生的日工作时间,最长达13小时16分钟,有10天在12小时以上,最短的也有9小时。对此,俞小姐解释是,这段时间加班比较多,但此前已经安排他们集中休息3天,后来又轮休了一两天。调查人员追问道,加班是否征得学生同意?俞小姐说,一般由带班的人通知,学生如果反对可以提出来。对于俞小姐的答复,调查人员认为,加班应事先征求学生意见,而不是安排了再说。调查人员还发现,《实习协议书》中约定,“实习生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1个小时”,而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同意书》的约定却是:“每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8小时外为加班时间”。两份不同的劳动时间约定,究竟怎么回事?可以肯定的是,学生每天的劳动时间均为10多个小时。调查人员当场指出,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对成年人而言都过长了,更不用说十多岁的孩子。每月只领300元生活费调查组还就实习学生的待遇进行调查。谷先生介绍说,原本每月是10日发工资,这批学生6月22日才来,所以准备7月20日发,工资条会发给每一位学生,和流水线的工人同工同酬。但调查人员在《实习协议书》上却没有找到具体的待遇问题的条款,在《同意书》上看到,“实习期间的工资由带队教师托管,工资条发给学生本人,每月发300元的生活费,实习结束后,其他部分上交学费后再跟每位学生结清工资。”李老师解释说,孩子自制力不强,拿到钱会乱花,所以有的家长要求学校这样做,况且实习单位已经提供了吃住,300元作为日常花销够了。调查人员发现的几件蹊跷事调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几件蹊跷事,领队的老师和该公司有关人员始终无法给出圆满答复:其一,《实习协议书》的乙方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落款处的印章也是“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难道中专部具有法人资格?而李老师说:“中专部是学院下面的一个部,与学校财务核算是统一的。”既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为何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签约?对此,该校领队老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其二,调查人员在学生宿舍随机了解几名学生。一名张姓学生说,他是电子专业的学生,1991年2月出生的,调查人员要看他身份证,他说还没来得及办理。而先前俞小姐却说核查过每个学生的身份证。其三,领队老师提供的学生名单没有年龄标注,当记者提出能否提供情况更具体的名单时,他们说只有这一份名单。市行评代表认为,可以肯定,这些学生的实习起码存在以下问题: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合同签订的一方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一旦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状况,谁来承担责任?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提醒,有些职业技术学校打着免费或低学费招生幌子,到贫困、偏远的地方招生,然后安排他们到工厂打工,发很低的薪酬,将劳动报酬抵扣学费。如此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因为学生处在实习或勤工俭学阶段,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一旦发生工伤,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而且,在这批学生当中有多少人属于16岁以下的“童工”,“中专部”与“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等等,这些尚不得而知,但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记者也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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