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设100个咨询点为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法》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叶明华 动态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 2008-03-29 17:35:30
导读:
深圳全市设100个咨询点为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法》 “今年关注焦点将是双倍工资问题” “公司只和我们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都占了半年,这合法吗?”“按今年刚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你们公司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追讨应得的工资。”昨日,在深圳市劳动局门口,局长管林根以及各部处负责人和劳动者们“面对面”,解读《劳动合同法》。当日,六区劳动局、保税区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劳动站在全市设立100个咨询点开展《劳动合同法》专题咨询活动,由局长和各部处负责人领衔,现场给劳动者们释疑解惑。 四类问题关注度最高据了解,咨询日当天,全市100个咨询点共接待群众7万人次,派发《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须知》等资料30万余份。前来咨询的劳动者们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制定是否规范,是否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没有超时加班的现象,加班工资的计算是否足额;劳动关系解除过程中,经济补偿问题是否合理;有没有遵守社保相关规定,给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一旦员工发现企业有类似的违规行为,可以前往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深圳市劳动局法规处副处长乔倩说,劳动者可以先到信访部门立案登记,经过核实以后转给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或者是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后将通知法院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违反劳动法建筑企业政府工程招标将不采用去年,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关注的焦点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企业最担心、员工最关心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也是利益之争。“今年可能大家会更关注双倍工资的问题。”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办主任李坚钢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深圳市不少企业,特别是建筑行业不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多。”李坚钢说,“劳动局将会和建设局等部门联系,在接到工人投诉时,建议他们也到建设部门登记备案,把企业记入黑名单,今后政府在实施工程招标时将不会采用这些违反劳动法规的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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