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社会保险立法 称将突出劳动者福利权益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周红艳 动态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 2008-03-29 17:35:19
导读:
郑功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保险法讲座现场 看上去,郑功成有点马不停蹄的感觉,脸色有些疲惫。 2008年1月4日上午,在郑功成的办公室里见到他时,正在为社会保险法立法工作伏案准备材料的他,许久才发现记者的到来。 几天前,也就是2007年的12月29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组组长的郑功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和委员们作了一次讲座,题目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立法》。 再往前推6天,即2007年12月23日,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再往前推几个月,郑功成的一篇《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立法中若干问题的看法》,递交到了国务院领导手中,并受到高度评价。 社会保险法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一部关乎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对国家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与文明发展直接产生重大而深刻影响的一部法律。 该法草案的第一次审议,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开始由试点阶段进入制度定型发展阶段。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郑功成教授。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不是一个概念 记者: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人们有着一个很大的困惑,即这部法律中的核心概念“社会保险”,和经常提到的社会保障之间有何关系? 郑功成:这也是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专题讲座上,阐述的第一个问题。 在我国,社会保障是一个包含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及补充保障等各种福利性保障措施在内的统称。社会保险业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后者是指商业保险,即商业性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通过交易行为获得的业务来源。 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是主体内容,它是面向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在劳资分责、政府支持的基础上,负责解除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保障虽然是借助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保障性项目,但它弥补了法定的基本保障的不足,如属于职业福利范畴的企业年金在许多国家就构成了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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