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工龄14年被辞退只赔一月薪水?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阎锋 动态来源:人民网 日期: 2008-03-29 17:35:17
导读: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有新规定: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来自连州的许兴坚在佛山工作已经14年了。“我一直在佛山市医药集团做仓库保管员,已经连续签了14年劳动合同。”就在新年即将到来之时,老许却忽然接到公司的通知:不再续签2008年的劳动合同。这对于家中孩子还在读书的他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记者是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政策咨询室见到他的。当时,他客气地表示要咨询一下自己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合法。“公司只赔付了我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我的工龄已经长达10多年了,你说这合理吗?” 许兴坚所在的公司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无奈:“由于涉及到改制等问题,现在公司经营市场不稳定,岗位有变更需要裁员,希望员工能理解。我们没有能够做到提前30天通知到许兴坚,所以按照《劳动法》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赔付了他本年度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部门点评 按照旧法规已是合理赔偿 面对许先生的例子,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法》和1995年4月实施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程序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这点企业已经做到。 而关于经济补偿,“根据粤府[2003]第40号文的规定,合同期满终止职工获得生活补助费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身份为原固定工(含干部),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二是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三是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而许兴坚并不符合这样的条件。 “不过,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经济补偿则有了新标准。”这位负责人指出。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五项规定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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