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月薪面议”涉嫌违规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深圳新闻网 动态来源:《深圳新闻网》 日期: 2008-03-29 17:35:06
导读:
深圳新闻网讯 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等一批新法规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告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内容。但记者昨天赴劳动力资源市场采访时发现,部分公司“底薪+提成”的招聘海报频频撞线,涉嫌违规。明确待遇吸引求职者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八卦二路的劳动力资源中心采访。在此招聘的莱宝高科技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他们公司主要招聘清洁工和帮厨。记者在该公司招聘牌上看到,该公司不仅写明了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及工作内容,还特别写明帮厨,试用期850元/月,平时加班工资7.3元/小时,周末9.7元/小时,法定加班工资14.6元/小时,夜班补助6元/天,中班补助3元/天。该负责人说,将待遇写清楚可以吸引员工前来求职,此外,这也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随后,记者在现场发现,绝大多数招聘企业都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求职者明确告知相关工作条款,当记者来到深圳建设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台前,发现该公司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在对招聘广告进行更新,“以前我们没有标明薪水待遇,现在我们重新明确了各岗位的待遇,如清洁工1150元/月包吃祝” “底薪+提成”涉嫌违规 记者采访中得知,昨天共有约20家企业进场招聘,除大多数企业将工作环境及待遇给予明确告知外,部分单位的招聘海报上打出“月薪面议”、“薪资面议”的字样,有的标明“待遇:底薪+高提成+专业的培训指导”。如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聘20名市场营销员,标注的待遇为:底薪+提成。英大证券及某保险公司其招聘牌上则明确写着底薪3000元(1000元)+提成,两公司负责人则表示,之所以没有写明到底月薪多少,是因为其月薪算法有多种,由于显示屏太小无法容纳太多信息。 是否“告知劳动报酬” 难界定 “我们也说不清‘底薪+提成’这种说法是否合法,因为新法的实施细则还没出来。这是个模糊地带。”深圳人力资源市场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是针对此次招聘会,我们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出现‘月薪面议’之类的字眼儿。”他表示,在巡场中已责令撤换了涉嫌“违规”的海报。 “‘底薪+提成’也是工资形式的一种。”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以往的招聘会情况来看,深圳的企业绝大多数都能明确告知求职者薪水待遇及工作状况,另有少数企业在招聘广告上并未明确写月薪多少,毕竟企业招聘员工一般要到面试关才会涉及到待遇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因最初不了解求职者因此不注明薪水待遇以防止竞争对手打探企业的薪水情况,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一定会在合同中有所体现,只有少数行业如保险等涉及营销提成的企业才会写“底薪+提成”这样的字眼。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难以界定它是否算“告知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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