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刑法中增加虐待劳工罪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广州日报 动态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 2008-03-29 17:33:58
导读:
针对频频发生的因企业拖欠工资导致的农民工讨薪事件以及农民携带现金回乡消费不便等问题,农民工代表马晓凤建议广东参照安徽的做法,推行“农民工工资卡”,方便有关部门监督企业按时发放工资。而农民工代表张志亚建议将“农民工的最低工资和城市GDP的增长、CPI浮动挂钩。”这两个被媒体曝光的建议因而成为农民工代表在本届人大会议上的“初试啼声”。 农民工最怕什么?最需要什么?昨天下午,三位来自广州、深圳的农民工代表以及两位“明星”专家代表共聚本报“代表沙龙”,畅谈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出镜代表) 农民工代表:广州团代表马晓凤、深圳团代表张志亚、魏小明 专家代表:广州团代表刘江华、朱列玉 代表们指出,和拖欠工资问题相比,对农民工影响同样大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是超时加班问题。朱列玉表示:“我前几年去珠三角一些工厂检查,发现农民工普遍存在加班时间太长的问题。有些厂每天晚上加班到12时,只有周六傍晚6时才能回家,还有工人在机器旁劳作的过程中累死。” 我觉得在刑法中很有必要增加一个“虐待劳工罪”,因为这个问题虽然没有欠薪那么普遍,但是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有些工人起初工资拿不到很多,加班的话老板再给加班工资,可能一个人累得死去活来,一个月才一千多元。但是如果不加班,一个月就只有五六百元,所以工人和老板之间便成了一种表面上“愿打愿挨”的格局,虽然是违法的,但是很少人去举报。 农民工代表魏小明表示:加班时间过长在企业里有时也是难免的,关键是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比如深圳,有些工厂要求加班时间一个月在100个小时内,那么超过这100个小时算不算虐待劳务工?作为老板来说,如果照样付加班费,那员工也能接受。 农民工代表张志亚也表示了类似的观点:我觉得这个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劳动法》中对加班时间也有规定,加班时间一月不超过36小时,但是事实上90%以上的企业都做不到,但工人拿到加班工资也就认可了,感觉好像是“民不告、法不究”。 建议开设流动劳工法庭“快查快办” 张志亚代表和朱列玉代表都建议:能不能建立一种快查快办、严查严办的制度,也可以设立流动法庭,“要求法官下车间”,当场调查、当场宣判、当场解决。不要给农民工增加维权的成本。 代表们认为:广东近年来在提高农民工待遇上也作出了很大努力,但在一些方面还可以进一步改善。 刘江华代表表示:从人本上来说,就是不要搞两种身份,比如现在有的企业有体制内固定工或管理阶层与外来工之分。我认为大家都是企业的职工,就不应该再有“农民工”的概念。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现状,还是要改变他们的身份,融入当地的社会,向上流动提供机会,让他们能享受当地市民的待遇,当然这是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是我们一旦有条件,就要积极推进。 马晓凤代表表示自己对此有切身体会。“到广东10年,已经融入广东,如果不是别人提起,我常想不起自己是‘农民工’的身份。但一涉及养老、医疗等问题,差别还是体现出来了,还是有种种不便。” 魏小明也反映说:有些外来工的孩子,虽然学习成绩非常好,但是不能在广东参加高考,这个问题要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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