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单位须付3倍工资 加班费不能用轮休替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法制晚报 动态来源:法制晚报 日期: 2008-03-29 17:32:54
导读:
本报讯 (记者陶颖) 今年是大年三十首次放假,如果职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用轮休代替加班费。 今天上午10点,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如果2月6日、7日、8日职工在法定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职工最少三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根据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报酬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分三种情况:一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作为工资报酬;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工资报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2月6日、7日、8日,即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并且,不能用轮休代替加班费。 2月9日至12日由两个双休日组成,属于休息日,其间加班可按不低于两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安排补休代替。 此外,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单位发放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得不到加班费的两种情况员工在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任何通知,也没有在用人单位处留有任何加班记录情况下自愿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加班时,员工拒绝加班,不应得到加班费。但这笔未发的加班费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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