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重大工伤可及时获治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钱江晚报 动态来源:钱江晚报 日期: 2008-03-29 17:29:45
导读: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出台《广州市工伤职工重大伤亡和疑难案件应急预案处理办法》,保障劳动者因工致残或者职业病伤害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 按照这个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工伤职工送医院救治的,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即送工伤职工到医院救治,并按规定支付(垫付)医疗费等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及时将工伤保险待遇计发给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如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范围及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8万元(含8万元)且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工伤医疗费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核销支付。

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部联系方式
- 电 话:021-51029391
- 电 话:400-680-0016
-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55号
- 昆山分公司:18601606556---林经理
- 地 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 泉州分公司:0595-28069596---周经理
-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温陵南路144号蟠龙大厦17D
- 宁波分公司:13615883698---周经理
- 山东分公司:18601606221---谢经理
- 温州办事处:18605772928----周经理
- 广东办事处:18601606206----周经理
- 企业邮箱:chaowang@tranwin.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