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最低工资下月起涨80元 调整为860元/月
编辑:中国验厂网 来源:作者:金羊网-新快报 动态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日期: 2008-03-29 17:29:42
导读:
新快报3月29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根据市政府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进行调整。为防不良企业以降低职工工资为手段节约成本,广州市劳保局明令,凡经营正常的企业,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劳动工资。最低标准将连涨三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5号)的规定,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月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小时调整为8.3元/小时。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690元/月调整为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6元/小时调整为7.4元/小时。据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十七大”提出的关于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使广大普通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精神,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在本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市将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连续三年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须报备该负责人强调,为防不良企业为节约成本将最低标准作为劳动者劳动工资,劳动保障部门特别规定,凡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据悉,工资调整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执法监察,重点查处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部联系方式
- 电 话:021-51029391
- 电 话:400-680-0016
-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55号
- 昆山分公司:18601606556---林经理
- 地 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 泉州分公司:0595-28069596---周经理
-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温陵南路144号蟠龙大厦17D
- 宁波分公司:13615883698---周经理
- 山东分公司:18601606221---谢经理
- 温州办事处:18605772928----周经理
- 广东办事处:18601606206----周经理
- 企业邮箱:chaowang@tranwin.org


















